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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讯 - 患癌遭拒赔 投保人怒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已经投了2年保险,现在投保人被查出患了癌症,保险公司竟然表示要作废合同,拒绝理赔,投保人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答应赔付5万元,但是双方在赔付款时再起纠纷。

昨日,鄂州人余先生说,2010年12月初,他通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黄石分公司业务员谢某,购买了一份名叫“智盈人生”的人身保险险种。连续交了两年保险费后,也就是去年5月,余先生被医院确诊为肝癌。

余先生住院做了切除手术,治疗花费了6万多元。想着自己买的保险里有重大疾病保险金,余先生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却以他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不仅拒赔,还解除了双方的人身保险合同,仅退还了部分保险费6600多元。

“投保时他又没有问我,而且保险单上的字也不是我签的。”余先生说,当时是谢某劝自己购买的这份保险,签合同当天,自己正好有事外出,是谢某找人代签,所以自己不存在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随后,理赔不成的余先生委托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程飞律师进行代理,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经法院调解,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黄石分公司答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余先生5万元保险赔偿金。

但在执行时,双方却又起纠纷。保险公司在给付余先生这笔赔偿金时,将打官司前退还的部分保险费进行了抵扣,只给付了余先生4.3万余元。

“这种行为太过分了,我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余先生说,法院调解书明确写明保险公司要赔付自己5万元,而该公司却擅自抵扣,这种行为再次激怒了他。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提出,针对保险合同中的条条框框在投保之前一定要看仔细后再投保,这些条款中很可能存在“陷阱”,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在投保时更要注意,针对可能存在风险以及投保资格一定要问清楚,不能盲目地投保。同时,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之后还具有十天的犹豫期,在这十天的犹豫期内投保人具有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所以一定要利用好这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