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知识 - 保险专家教您规避投保风险
寻寻觅觅,找找查查,探探索索求求。乍懂还非时候,最难将息。三言两语问询,怎敌他巧舌如簧!迷惘中,貌似了然,却是雾里看花。
满世界保险名目堆积,如今有谁堪质询?硬条款更兼无条件,到头来,竹篮打水。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
面对保险条款,有些人雾里看花、似懂非懂,也有些人莫衷一是、默许纵容。殊不知
雾里看花
1、老马也迷途
小王的遭遇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不少人表示自己也曾经有过类似的遭遇。而这一切似乎都源于对保险条款不同的解读。或许是中国文字博大精深,或许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相同的条款总能解说出不同的含义,尤其和保险公司的解说词略有差池,甚至是格格不入。
除了上期提及的车辆盗抢险之外,还有
老张是个老司机了,在“驾驶圈”摸爬滚打这么多年,对车已然是了如指掌。对于买保险,他自己也觉得绝对在行,在朋友中也算是个专家。由于常年买保险,他深知保险条款中有一些免责规定,朋友们买保险的时候都会请他来把关。
只是没想到这一次马失前蹄了,老马迷途了。一打听才知道,老张在保险业务员那里听到一个新词汇,不计
本以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可以一险解千愁,怎奈何,仅仅是看起来很美好。这次,老张的车自燃了,保险公司只是按照自燃险的约定进行了赔付。老张怎么也没想明白,为什么这次没能用上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他和保险公司争执,对方说老张当时选择的只是基本险的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而自燃险并非基本险,不能进行赔付。老张一时语塞,只能感慨规矩中有规矩,有些难以忍受。
2、针锋相对
面对这样一个小小的险种,不同的人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此事不关立场与识文断字的能力,只关责任与诚信。
消费者:保险理赔到最后,老刘说了一句话,买保险就像走迷宫,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走进了死胡同。虽然已经万般小心,最后还是走不出那个圈,防不胜防。明明已经是不计免赔了,为什么还需要再次约定范围?规定里边套着规定,层层枷锁让人如何能接受。
保险公司:不计免赔特约险虽然能够免除一些责任,但是这个险种也存在责任免除项。我们不能保证什么情况都给全额赔付,条款里写得非常清楚。
一目了然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保险行业也有行规,各公司的条款都需要遵循《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这是模版和基本款。这不仅是约定俗成的行规,也是一种秩序的保障。但各保险公司的规定终究不一样,将基本款演绎得千态万状。
1、最初的约定
在《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中,最后两条是关于不计免赔的条款,“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按照《基本条款》的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有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通俗点说,责任进行了转移,本该投保人赔付的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Tips:不计免赔特约险≠一险解千愁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规定了免责说明共计9项,备注中的这些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3)、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7)、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8)、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9)、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2、千态万状
之于“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解说也各有不同。
原封不动:比如安邦保险、人保产险,其内容与基本条款完全一致,丝毫未改变,照搬基本条款的内容。拆分细化:比如太平洋和平安保险。将这个条款分为两部分,分别针对基本险和附加险。
编辑有话说:第8条免责条款的存在,几乎给全车盗抢险上了“无期徒刑”,几乎在昭示,该险种不可能被“赦免”,其他险种至少可以得到减刑,而全车盗抢险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
Tips:“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作用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存在,使得车主得到的赔付金额比之前多。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买了“不计免赔险”,但在出险后却往往得不到百分之百的赔付。以某保险公司为例,车辆损失险的免赔后计费方法如下。
洞若观火
上期保险选题之后,陆续有不少消费者给我们来信。有咨询保险条款的,也有讲述身边真实案例的,在密密麻麻的信件当中,总有一些让人感慨的故事。直到现在,脑海里依然能够记起那些字里行间的无奈和不解。历时一个月,走遍千山万水,采访了不同需求的消费者,我们得出了消费者在处理保险事宜时的真实现状。
在“面对保险公司纠纷如何解决”的问题中,只有9%的人选择诉求法律或者找315投诉。这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很淡薄。
超过60%的人选择虽然忍受不了,但迫于行业现状,不打算计较。这说明消费者心中有一种“息事宁人”的心态,也说明了消费者态度的淡漠和内心的无助,对维权成功没有足够信心。
除此之外,有20%的人表示会和保险公司进行口头交涉,但并不抱太大希望,权且一试。打官司耗时间且不一定有所希望的结果,尽力而为即可。
消费者说:A:如果遇到这种事情,我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毕竟合同已经生效,纵容只会导致更加严重的不公。
B:不买保险吧,心里不踏实。买了保险吧,徒增烦恼。但是行业现状已然如此,单靠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有所进展的,无异于拿鸡蛋碰石头。所以,还是“随大流”吧,跟着大家的步伐走就是最好的选择。
C:我对保险没有概念,也不想为此浪费时间。出了事故,只要给赔就行了,赔多赔少不是我们能说了算的,没必要太过较真,把时间花费在这些事情上面不值得。
专家的话:有些模糊的概念
编辑的话: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消费者对保险条款处于“无可奈何”又“无能为力”的状态,或许短时间内不能改变现状,但是有一点可以尝试改变,那就是买保险时多留意,出问题时多沟通。或许当你拿起话筒致电专家时,你的保险观念也会发生变化。
Tips:博古通“外”
在美国,购买汽车保险的价格是和投保者所拥有的汽车的价格、性能、居住地区、汽车数量、每天的开车里程、年龄、婚姻状态、有无子女、驾驶记录以及拥有驾驶执照的时间等若干因素来决定的。简而言之,保险费用的多少与发生事故的概率有直接的关系。
比如,要投保的汽车的价格越高,该汽车要支付的保险费用也就越高。一般来说,保险费用的高低与价格成正比。另外,汽车的加速性越好能、马力越大,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越高。
编辑观点:曾经有人这样比喻保险,说就是花钱买安心和保障,为“万一”的情况买单。只是一旦万一的情况发生了,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是雾里看花,面对“声声震”的保险公司,束手无策,甚至有人自认倒霉。一种条款百种解读,当是之,择其善者而选之,择其不善者而弃之。莫纵容默许,莫随意搁浅,非如此可维己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