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知识 - 家用车用作赛车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予以免赔或拒赔
案例
喜爱越野运动的许先生拥有一辆FJ陆地巡洋舰越野车。许先生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险,其中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
投保不到1个月即报告
经过详细调查,理赔人员判断许先生是驾车在测试或比赛时发生翻车造成的事故。根据
调解人员指出,保险车辆的出险,不是发生在正常的道路行驶中,而是在测试和竞赛时发生保险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如果遇到案例中的情况,欲将家用车辆性质改变为比赛用车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相应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许先生用家用车辆参加竞赛,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拒赔合乎法理。
本案中的许先生曾产生疑问:这个竞赛并不是正规的竞赛,只是车友俱乐部的一项活动。《商业车险合同条款》中对于竞赛有这样的释义:“竞赛是指被保险机动车辆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因此,广大车主也应明确,如果将家用车辆参加竞赛、训练等活动都将无法得到赔付。
此外,专家也特别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为爱车正式投保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了解保险合同条款,知悉所有免赔责任,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避免更多的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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