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知识 - 全面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平均增幅达52.27%
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本月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670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440元增加230元,平均增幅达52.27%。我省发放失业保险金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一共分为五类区域。
从7月1日起,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五类区域:一类区域500元/月提高为750元/月;二类区域470元/月提高为710元/月;三类区域440元/月提高为670元/月;四类区域410元/月提高为630元/月;五类区域380元/月提高为590元/月。
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次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对适用区域作了微调。一类区域中新增了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四类区域中新增了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宜县、安福县由四类区域调整到三类区域;峡江县由原五类区域调整到四类区域。
另外,本次调整幅度较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670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440元增加230元,平均增幅达52.27%。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的规定,这次调整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距和衔接。
以平均标准为例,现行最低工资平均标准为1066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40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670元,三者之间形成合理的梯度差距。因此,三者之间合理配套并相互衔接。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上调失业保险有利于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