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知识 - 完善医保制度 年内有望解决入职首月“医保真空”
入职首月生病,缴纳了医保却享受不了医保待遇的尴尬,有望在今年解决。市人保局日前在答复市政协委员唐祖潮时,透露了上述消息。该项工作已被列为该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正在开展调研,研究完善相关经办操作,争取年内解决。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建立、完善,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受益面越来越广。不过,在医保制度的具体实践和操作中,由于政策设计、制度衔接等原因,产生了医保“真空期”现象,导致部分人员无法享受必要的医疗保障待遇。
唐祖潮在调研中发现,第一个“真空期”是职工入职首月医保问题。即当月入职,企业当月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必须从次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导致企业在为职工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职工入职首月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其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关于这一情况,上海医保咨询热线962218明确答复“目前政策设计确实无法覆盖职工入职首月的医疗费用,即使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也必须从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在操作中,各区医保中心处理方式并不一致,有的区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有的区只对急症费实行职工先行支付,次月医保报销,不包括门诊费和住院费;还有的可以对住院费申请延迟至医保开通后支付。
对此,市人保局在答复中坦言,对于委员提出的入职首月医保待遇“真空”问题,少数从未参加医保的人员,入职首月确实还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市社保中心为方便单位缴费,将缴费截止日期定在月末,缴费截止后再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缴费信息告知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根据上述信息给予职工相应的医保待遇。因此,在客观上造成了职工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的情况。目前,这已作为该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正在开展调研,研究完善相关经办操作,争取能够解决这一问题。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