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知识 - 大病保险的开展意义众多 可促进社会和谐
前日,《4月起,我省为
1.目前我省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为什么要开展大病保险工作?
答:医改实施三年多来,我省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矛盾有所缓解,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医保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2013年的人均280元。二是医保覆盖率不断提高。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5868万人,覆盖率超过了96%。三是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
但是大病医疗保障仍然是一块短板,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国家推进城乡大病保险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老百姓怎么购买大病保险?
答:大病保险新规出台后,很多居民都在问,这个保险上哪里去买?其实大病保险不需要老百姓个人购买。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只要是参加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居民,就自动获得了大病保险的保障。由于大病保险将于今年4月份启动,目前还在准备期,相关部门将会制定更为详尽的配套文件和具体操作办法。
201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导性筹资标准为人均25元。由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这样可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为大病患者即时结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起付线8000元是不变的吗?
答: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8000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伏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
4大病保险报销能报多少?.
答:大病保险就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保障。大病保险实际上是大额保险,且不受病种限制。报销的办法是,城乡参保(合)患者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可先按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进行再次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超出部分越多,报销比例越高。这可以用实例来说明。
如一名参保(合)群众今年看病花去了6万元(合规医疗费用),假定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70%,先纳入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如结余的需个人自付部分超过8000元,再由大病保险报销,具体如下:
城乡基本医保报销:
6万元×70%=4.2万元
大病保险再报销:(6万元-4.2万元-0.8万元)×50%=0.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是动态变化的,随着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越来越高,得到的实惠将会更多。
5.大病保险如何分段支付?
答:目前我省出台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到,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的,以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为50%、60%、7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支付的比例也越高。具体分段标准和管理办法,目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分别制定。
6.1-3月的大病费用怎么报?
答:其实居民不用担心启动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新的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患者从今年元旦起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请患者保管好看病的相关票据和手续,待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后,届时按照各地的具体操作办法报销。
7.大病保险报销扣除医疗救助吗?
答: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实际上,还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方面保障的衔接。在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补助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应按规定对贫困患者给予补助。
8.为什么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了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几个优势:一是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二是可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三是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目前我省大病保险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1月31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大病保险工作。2月底前,各市(州)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3月底前,各市(州)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4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省发改委、省医改办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城乡大病保险工作,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
总之,由于重大疾病的花费是相当大的,一般家庭承受不起,会严重影响家庭经济。所以为了家庭其余成员着想,广大消费者可利用大病保险提供的补偿金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