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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访谈 - 黄英君:积极发挥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为

积极发挥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为,就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保障职能、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并且要注重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协调和平衡。

功能是指特定结构的事物或系统,在内部或外部的联系和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特性和能力,即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功能决定于职能,但还取决于发挥的环境和手段。保险具有职能与功能,是其有利于相似事物而存在。

保险功能是指保险所发挥的有利作用及作用于现实产生的效果,强调保险有利的一面。而保险的职能则是指保险本身具有的功能或起的作用,它是由固定性质决定的、能够发挥的作用。然而,国内许多学者对此二者往往等同来看,其实不然。我们由以上的基本定义可以看出,二者绝不能混淆,其关系表现为,保险职能与功能是一般与个别,共性和个性,普遍与特殊的关系。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中。

保险职能是贯穿保险发展过程的一般,保险功能则是保险职能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发挥的个别,保险职能决定保险功能。学者孙祁祥、朱南军认为,保险功能的拓展是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它源于经济体系的复杂化演进。一方面,产生了前所未见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由此不断拓展保险功能发挥的领域;另一方面,也为保险功能的演化和拓展提供了条件。从理论上来说,现代保险制度都应当具备以上所分析的各种功效。但在实践中,保险功能发挥的方式和程度却因时、因地而有很大的不同。

可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实践的深入和拓展,保险职能的发挥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保险功能,同时,还取决于实现的环境条件及其手段。任何保险功能只是保险职能发挥的一部分或一方面,并不等于保险职能,其联系正如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一样不容混淆,并且不能相互替代。认识事物的共性,就能发现事物发现的普遍原因和普遍根据,研究事物的个性,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原因和特殊根据。正如美国学者沃恩所说,保险的最主要功能就在于创造了危险的对立面——安全。所以,深入探讨保险职能与功能的联系和区别,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对于保险职能大致存在四种观点,即“单一职能论”、“二元职能论”、“基本职能论”、“多元职能论”。而有的保险著作中,也将其称为“单一功能论”、“二元功能论”、“基本功能论”、“多元功能论”,将职能和功能等同视之,相互替代,有的虽然界定两者概念上的差别,但在实际运用和阐释时却又交互使用、混淆不清。国外和中国台湾的学者则趋向于用“保险的社会效用与代价”,或者“好处”(即作用)来代替二者,试图掩饰职能、功能之间的区别,混淆二者的内在联系。

关于保险职能论的研究和探讨,也随着保险业自身的波浪式前进、螺旋式发展,经历了一个迂回反复的过程,从最初的单一职能论到多元职能论中基本和衍生职能的划分,再到近年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现代保险功能论”。吴定富认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及社会管理功能,同时,社会管理功能又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此三功能说较为全面地概括了现代保险对于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而且也是适合当前我国保险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服务的。但是,基于认清对保险职能和功能的联系和区别,在此认为经济保障应为保险职能,而其他融通资金、社会管理,则应该更加确切地表现为保险的功能。、

综上所述,经济保障职能自保险产生,经过岁月的流逝,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变革并没有丧失与变化,在不同的国度和社会形态都作为保险与保险业的基础,成为保险存在与发展、贯穿始终的永恒主题。经济保障体现了各学说、各学派对于保险以确定的小额的保险费支出,换取不确定的大额的支出的合理内核的统一。保险是通过其经济保障职能的实现,成就其自身并与其他,如信用等经济范畴区别开来。并且,其他功能是随着社会发展与进步,不同国家和社会形态之间的差别,在经济保障的基础上发扬光大的,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资金融通功能(主要是指投资功能)才得以着重强调,并且它并非是保险的性质所决定和反映的,因为保险的性质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它使保险具有了金融的属性,这就容易与同为金融业的银行、证券相混淆,模糊和保险与之的界限,容易使保险发展迷失方向。如货币积累的“财产共同准备说”,是从必要条件上揭示保险性质一样,资金融通只能是保险的一个功能,而并非充分地体现保险的性质,因此,也就不能成为保险的职能。同理,社会管理也只能是保险的一个功能。在这里明确经济保障的职能地位,并不是要否认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其意义在于,明确保险发展的方向和定位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鼓励其他功能的发挥。

积极发挥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为,就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保障职能、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并且要注重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协调和平衡。我们也应毫不动摇地大力坚持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与给付的基本职能,不能因为一时的阶段性、重要性,如现阶段把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放在重要的地位,而怀疑经济保障职能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