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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访谈 - 宋一欣: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情况下建立保险合同

新《保险法》强调当事人利益对等

和讯网:我们知道新《保险法》即将在今年的10月1日正式实施,从今年2月底新保险法表决通过之后,应该说社会各界热议此事,包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深,包括对于保险公司本身的要求会更严格。对于这些,包括新保险法对整个保险业产生的影响,特别是新《保险法》实施之后带来的问题您怎么看?

宋一欣:95年中国出台了第一部《保险法》,当中经过一、两次小的修改,这次是比较大的修改。这个大修改,主要是涉及保险合同的内容,这是比较多的。过去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约定比较少。在保险市场里面,大家都觉得保险合同方面要加强,有人曾经提出,另外制定一部保险合同法,以区别过去《保险法》里面实际上是《保险监管法》和《保险业法》的内容。最后,全国人大采纳了在原来的条款里面增加一些条款的做法,而没有采取立两个保险方面法律的做法,就形成了今天的修正案。

和讯网:对新《保险法》您也提到了主要是对保险合同和具体合同方面做了更严格的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可能更加强了。这一做法会对今后保险公司包括经营战略的调整、包括整个保险业发展的方向,您觉得会带来什么样的问题?

宋一欣:中国保险市场从80年代起步,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得到了极大的加强。特别是在中国金融市场里面,证券、银行、保险,实际上保险业的开放程度是相当高的,而且开放得比较早。这样,既使大量外资保险机构进入,同时也使中国本土的保险业得到了大量的发展。今天,从保险合同的角度强化了监管、强化了合同的规范,我觉得应当有利于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现在从过去的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加入WTO前到加入WTO后,而且中国现在逐步成为一个世界强国,这个过程中,保险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今天的《保险法》重新修订后,一定会对今后的5年到10年中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过去的《保险法》更多的强调监管,强调行业的规范,现在更多的是强调保险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利益的遵守、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更多的保险进入市场,也有助于一般的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保险的内容,使他更明晰他的权利义务以后,有助于更深的介入保险市场,通过保险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和讯网:但是从一定程度来讲,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加深,因为之前保险公司很多,有不规范的行为存在。新的《保险法》有了进一步的规定,会不会短期内对他们的经营等有影响?

宋一欣:我觉得这是正常的。为什么?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已经不像过去那种纯粹的行政行为,实际上一方面是利益的平衡,另一方面是各种权利主体、利益主体的博弈,那是很正常的。在这过程中,有些不符合新法要求的内容被剔除,剔除之后一定会导致一些保险公司、保险市场当中不规范的、不符合新法要求的行为进行调整。当然,会有些利益损失,但法律不是为部分人的利益讲话,是为保险市场整体发展说话。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就算有所变化,那也是有利于整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