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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访谈 - 岳屾山点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一草案的公布使得女性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再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对此,中国之声观察员岳屾山作如下点评:

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1988年国务院制定的,1990年,劳动部还出台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之所以制定这些规定,其出发点就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但是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出台,社会对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出台新的规定,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给予更好的保护是必要的,也是应当的。

但是法律的规定是一方面,执行是另外一方面。就拿现在的情况来说,实际上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权益也有较为充分的保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的单位落实起来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较大型的国企这方面落实的比较好,而很多私企的落实情况就比较令人担忧。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女职工维权需要面对的压力和风险也都很大,因为当她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即使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难免在工作中被企业刁难、穿小鞋。还有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就是,法律对于企业给女职工的保护压力加大,如果相关社会保障工作不能有效跟上,面对这样大的法律风险,企业的性别歧视倾向可能会更加严重。既然要给女职工提供这样多的特殊保护,那我就只招男的,出现这样的问题怎么办?我想这都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