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访谈 - 郑荣禄:多层次社保体系建设与商业保险的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在总体上仍处于滞后城乡居民需求的落后状态,加快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
一、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体系是社会保障改革的必由之路
从国际上来看,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制度安排早已走过了单一层次的时代,发挥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并让各方共同分担社会保障的责任,已经成为这种社会制度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解决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单一层次所带来的责任集中、风险集中、保障水平低下、可持续性不足等弊端,“多层次保障”便成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其一,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符合中国现实国情与历史文化传统,并顺应社会保障社会化的世界潮流的一种方向性选择。从现实国情来看,在人口多、底子薄的大背景下,我国应当把缴费型的社会保险作为核心制度,坚持并推广以缴费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制度,真正实现多方主体的责任分担,提高社会成员的参与度,防止单位和个人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基于区域发展失衡的现实,我国现阶段还不可能建立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只能将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全国统一性与允许地方建立特色性的补充保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对超出基本保障水平的更高需求,以政策优惠鼓励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补充保障,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结构快速分化中形成的不同群体,彼此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身份差异,其就业特征、收入水平、保障需求也有很大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对社会保障制度有着自己的要求,利益诉求越来越趋向多元化。因此,只能针对不同群体的社会经济特征,用多元制度安排来解决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其二,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确保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涉及面非常广泛,并且与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机制的稳定运行息息相关,因此,提升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可持续性应当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首要诉求。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既要解决当代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又要考虑到未来一代或几代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不能以牺牲未来的支付能力来满足即期的支付需求;既要保证当代人与后代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又要兼顾当代人内部的利益分配公平,防止阶层或代内冲突;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特定需求,又不能超出各参与主体的承受能力。通过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合理划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发挥个人及家庭、企业与市场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为
其三,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以人为本”理念和视角,在政府社会保障资源总量有限的现实情况下,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满足社会成员不断升级的社会保障需求的客观要求。社会成员的需求可以分成三大类,即生存性需求、发展性需求以及价值性需求。对于生存性需求,应当由家庭保障和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来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来源。而对于发展性需求及价值性需求,则可以通过多层次体系中的商业保险予以满足,由市场扮演主要角色。
二、商业保险在多层次社保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定位
从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线索来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中互动的两个因子,相互的权变组合不仅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而且影响着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和发展方向。社会保险的普遍实施有助于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商业保险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保险,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体系的运行效率。在我国,商业保险必须和社会保险一并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制度框架中去设计和考量,才能找到科学的前进方向。
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历史的必然和时代的使命,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和市场竞争主体,在中国的现实国情和经营环境下,它必须对自身的发展有明确的定位。
在基本保险层次,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参与社会保障日常管理,为社会保障提供精算技术支持和第三方管理服务,实现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政府社会保障事务经办压力,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
在职业性保险层次,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开展职业年金和团体福利计划等业务,为雇主提供独立运作、专业化管理和适度保障的职业性补充
在个人商业(补充)保险层次,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更灵活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以及更高的保障程度,有效弥补社会保险的供给不足,满足更高层次的差异化社会保障需求。
在服务保障中,商业保险应顺应国家养老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养老和医疗服务业的社会化发展,积极研究开发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匹配的护理服务技术和模式,在支持配合国家养老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促进保险行业护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商业保险公司竞争优势的进一步形成。要以打造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护理服务两个体系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为核心,建立商业保险与养老和医疗服务有效融合的管理平台和运作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供给,满足整个社会的养老和医疗服务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获取产业链投资的收益和业务发展的核心优势。
三、商业保险功能的发挥取决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商业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化发展水平
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离开商业保险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来统筹规划商业保险的发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其一,加快社会保障体系顶层设计,确定战略目标、战略步骤和实施路径,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努力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模式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功能。
其二,找准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发展定位。一是坚持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政策思路,找准商业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位置,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服务;二是坚持市场化经营原则,运用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和手段,按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要求积极开展保险业务,不断提高商业保险的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保障实;三是坚持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正确处理好保险与保障、近期与长远、责任与利益的相互关系,加强与社会保障机构的合作、沟通和联系,在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险基础之上,为民众提供补充性保障。
其三,加大对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商业保险的发展环境。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是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应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相结合的推动机制,调动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支持和外部发展环境。
其四,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商业保险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经营能力。要在强化精算技术支持、健全偿付能力管理、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等方面夯实基础,在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扩大保险覆盖面等方面下工夫,发挥商业保险专业优势,提高社会保障运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保险保障需求,为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其五,加强监管,促进经营机构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商业保险发展的经验表明,监管是促进发展的最有力手段和根本保证。一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通过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性价格竞争、夸大投资收益和违规承诺保底收益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二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确保稳健经营;三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增强透明度,让被保险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