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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访谈 - 保险资金扩大投资范围难救房市

【访谈起因】8月25日起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会上,保险法修订草案拟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形式和比例,但对投资的总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比如可“买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投资等。

这一修订是否真正打通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对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有多大影响?和讯网独家连线专家解读。

嘉宾: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谨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

关键在于细节如何规定

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日举行,据悉在会上,保险法修订草案拟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据参与保险法修订的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介绍,保险法修订草案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形式和比例,只是对投资的总体范围进行明确,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比如可“买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投资等。您认为这是不是意味着保险资金能进入到房地产市场?

钟伟:《保险法》的条例修改只是说拓宽不动产投资,这种方式非常原则性的。要看怎么去解读它,要看细则是怎么规定的,要看保监会在执行当中细则中规定,是允许保险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去购买,并持有物业呢,还是允许保险公司参股房地产企业,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自己通过控股的方式去建立全资的或者控股的房地产企业去进入房地产开发呢?目前这都不是特别清楚,

网:您的意思是关键还要看它修订的范围吗?

钟伟:不是,是看它的细则怎么解释。

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无关

网:您觉得这次在《保险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不动产投资”,是不是跟目前房地产市场不太景气有关吗?

王绪谨:没有什么关系,草案修订仅仅是为了尽量打通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而已。

并且,保险法草案的修订,早在2006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已经提出了讨论,如今仅为一个程序而已,时间上不存在悬念。

钟伟:应该没什么关系。因为一个法的修改、条例的修改需要一个很长的立法修改过程。我相信《保险法》从修改开始到现在,修改了之后到颁布已经走过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因为一部法律的修改首先要列入法律的修改日程,然后要保监会和政府部门的合作,比如保监会和税务、财政、立法委等部位都要有合作,还要征询专家意见,到最后再定出一个稿,然后再颁布。颁布之日还不是实施之日,颁布之后还有一个实施的期限,所以这个立法的过程是短则一年多,长则两三年的修改。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

网:也就是说一旦修订方案能够通过,那就意味着保险资金能大规模进入房地产市场?

郝演苏:投资不动产方面保险公司在保险法之前早有实践,业内多采取“转道”的方式,即通过信托的方式进行投资。

过去国务院规定中就以允许投资基础设施或国家重点项目,只是在保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

王绪谨:在投资方式上,或许可以学习国外以贷款的方式参与不动产投资,当然,应该是抵押贷款,而不是信用贷款方式。

钟伟:跟现在的房地产趋势肯定没什么关系。因为保险企业在二级市场上可以购买、持有非自用的不动产,这在其它发达国家的《保险法》当中都是有体现的,在我们国家的话,其实现在保险公司介入房地产公司也非常厉害。

网:这次具体修订的细节还没出来,目前还只是参与修订的专家透露出这一信息。

钟伟:如果只是提到,那更是八字没一撇的事,如果只是提议《保险法》当中应该怎么怎么样列入这一条,最终《保险法》会怎么样还不知道。

对拉动房地产市场杯水车薪

网:如果修订后的保险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对房地产市场有多大影响?

郝演苏:对于房地产而言,目前国内保险资金总量不过3万亿,即便国家给予10%的投资上限,3000亿的资金量,对于拉动中国房地产市场也是杯水车薪。

网:修订后的《保险法》会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及比例问题吗?

郝演苏:目前该草案只是框架性框架,没有具体量化。在关于保险业的各类文件中均不涉及投资方式及比例问题。最终还要等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的波动情况来定,总之是为了给保险业打通各种各样的投资渠道。

另外,投资不动产方面保险公司在保险法之前早有实践,业内多采取“转道”的方式,即通过信托的方式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