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资讯 - 保险营销面临转型 服务营销观念有待深化
日前,保监会下发文件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访客户。这样的规定将对规范保险营销活动、改善保险行业形象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服务营销观念在保险营销中的地位应得到重视。
服务营销不同于传统市场营销
服务营销强调销售的是服务,而不是实体产品,有其独特性。
首先,鉴定销售完成的时间不同。普通商品是简单的买卖过程,购买、销售几乎同时发生。但是,对于保险服务,收到保费并不意味着销售完成;相反,销售才刚刚开始,所提供的保险保障服务贯穿整个保险服务过程。
其次,顾客是生产过程的积极参与者。我们通常认为保险是先销售后生产,在生产中顾客是重要的参与者,保险人根据顾客的要求、顾客的风险状况量身定制服务。
另外,顾客是产品的重要组成,保险公司只是联系他们的枢纽,真正的保险产品是所有顾客风险的聚集与分散。
最后,保险服务质量难把握、评价较复杂。不论对于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保险服务质量究竟如何,不同于实体产品可以直接比较,保险服务的好坏往往是顾客心理的复杂作用,取决于保险服务人员难以量化的服务质量。
服务营销观念有待深化
保险作为无形的服务,在营销中本应该充分体现服务营销的理念,一切以满足客户保险服务需求为指导,营销服务而非简单的营销产品,但是当前我国保险业出现的问题恰恰反映出保险服务的不足。
第一,重视投保前的服务,轻视延伸或后续服务。收到保费是销售服务的开始,而当前部分保险公司往往把保险当作一次性的买卖来做,如果不发生保险事故,对于投保人不闻不问,使得许多投保人因投保前后的服务反差明显有“被骗”的感觉。
第二,欠缺保险相关配套服务。购买保险的目的不仅仅是转移风险,更重要的则是降低风险,当下这个理念似乎少有体现。比如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在雾天、雨天向被保险人发出小心驾驶的短信提醒,既让被保险人感到温暖,也可减少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的发生;节日、生日的问候与祝福;定期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提醒,与体检中心、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对于本公司被保险人给予优惠措施;提醒车辆保养等做法。其实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做法正是服务营销所体现出来的为被保险人提供真正需要的服务。
就如禁止随机拨打电话这一规定,保险公司拨打的应该是基于一定调查基础的、具有保险需求的客户号码。保险服务营销理念要坚持为客户提供最需要的服务、最专业的服务、最长久的服务,让社会改变对保险业的偏见,就要塑造负责任的、值得客户信赖的保险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