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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访谈 - 龙翔:达标的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都可做互联网保险业务

现场提问:感谢中介部的领导耐心的回答问题。我的第一个问题是,现在有代理公司成立,专门的营销公司成立,还有电话网络销售,我专门针对营销公司,它是代理公司监管还是经纪公司监管?因为标准不一样,可能经纪公司两块、三块的保单也要委托书,代理公司不存在这个问题,是怎么监管的?

第二个问题,现在有网络销售公司,网络销售公司的监管就非常困难了。假如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如果经营网络销售的话,那是怎样的监管政策,有什么好的想法?

龙翔:我来回答一下。第一,我的理解,其实规定已经很清楚了,在保险公司代理规定已经很清楚了,实际是销售公司按代理公司来监管。还有上午王稳教授讲的我们对外发布的“十二五”规划也都提到,以后代理和中介部正在研究这个问题,代理和经纪的一体化问题。实际在国际上,有些国家也不是区分的很清楚,可能就叫中介,不一定分为代理和经纪,当然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体系还是把它分为代理和经纪。只要分了代理和经纪的话,就应该在监管上面有不同的要求,因为它和客户、保险公司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一个问题实际是不用回答了,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就按照代理公司走。这个规定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第二个是网络的事。中介部前段时间已经发布了一个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互联网监管办法,这个办法是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主要是针对现在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做互联网保险业务,他们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履行什么样的手续。我们当时实行简化程序,加大信息披露,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来强化监管,通过这几个原则来制定这个规定。

基本的思路就是只要符合我们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从事代理,就可以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一个很基本的条件就是全国性的公司,我想很多公司都能达到这个条件,1000万注册资本,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都可以。另外在信息系统、内控以及制度方面都要达到我们的条件,你采取事后报备的方式,按照我们规定的要求把材料报到保监会和保监局,我们将有关情况在网上披露,包括保监会的网站和行业协会的网站。

接下来就是后续监管,所以不存在行政审批,尽可能把信息公开,让销售者有知情权,让监管部门也能及时的持续的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