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访谈 - 保监会出台新政解除霸王条款对消费者约束
——专访中国保险学会理事、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
半年来,保监会连续出台《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直指商业车险中“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公众意见较为集中的霸王条款。
这些政策在保险公司以及车主中引起轩然大波,赞赏者有之,质疑者有之,更多的人则是一头雾水。为了厘清这些新政究竟会为车主带来什么,还有哪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我们采访了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保险业界知名专家庹国柱。
“新政”惠在哪里?
近来,保监会接连出台一些针对车险管理的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对广大车主意味着什么?
庹国柱:近期,汽车保险行业可谓是新政频发。2月底至今,保监会针对车险行业连续推出多项新政策。从这些新政策中不难发现,保险理赔成为保监会重点关注的方面,这些政策将给车主带来更大的便利和益处。
“无责不赔”条款被叫停
无责不赔,是被不少车主诟病的一条“霸王条款”。根据保险公司的解释,所谓“无责不赔”,是指车主投保了商业车损险,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一方若无责,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赔偿。只有车主在事故中需要承担责任时,保险公司才会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
如此一来,对于那些无责车主来说,由于保险公司不愿意进行代位求偿,一旦找不到事故赔偿方或其保险公司,车主将不得不自费维修,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保险公司不愿意这么做,导致众多车主只能无奈接受这一霸王条款。
3月初,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这意味着,车险理赔中的“无责不赔”被叫停。
车主将可自选维修商
在车险投保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会在客户出险后指定某一个修理厂进行修理,但车主往往更愿意选择4S店进行修理。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不得不自行承担修理费用和理赔费用之间所产生的差价。
针对保险公司“指定地点维修”或是“强制地点维修”的情况,《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给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该理赔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应确保客户自由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同时还要监督维修单位使用经有关部门认证企业生产、符合原厂技术规范和配件性能标准、质量合格的配件进行维修,协助客户跟踪维修质量与进度。
当然,还解决了“高保低赔”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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