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资讯 - 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理赔和保费两不退
新《保险法》今年10月1日将正式实施。新《保险法》在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权益保护、保险公司规范经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机构监管权限及措施等诸多方面均有重大变化。
近日专门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广东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栾永明,请他们从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权益保护角度,介绍一下新《保险法》的变革。
两位专家都认为,新《保险法》对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明显加强,许多困扰投保人、被保险人多年的问题,在新《保险法》中都有明确的新“说法”。有了新《保险法》,消费者在与保险公司博弈时,手中就有了尚方宝剑。无论是已有保单的市民,还是打算买保险的市民,均值得对新《保险法》给予关注。
未如实告知,保单生效两年后不得拒赔
新《保险法》出台后,最令人关注的条款就是第16条,也是法律界人士所称的“不可抗辩条款”。
买过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会碰到这种情形,业务员明明知道投保人有不应当承保的事项,为了能把“单”做下来,而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比如,投保人说很早前得过心脏病,业务员说没关系,投保人说血压有点高,业务员会说没一点关系,可以不打勾。但过了两年,投保人心脏病复发了,或者高血压引起脑溢血,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所以不赔了。有了不可抗辩条款,今后,保险公司就不能再耍花枪了。
郝演苏表示,保险公司如果知道投保人有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新《保险法》第16条新增加一个内容,“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另外,在16条中还增加了如下内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说,有些业务员明明看着投保人是叼着烟卷填保单的,还答“不抽烟”,如果今后发生了因抽烟导致出险,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郝演苏称这一条规定,对投保人意义十分重大。这一约定是保险业的国际惯例。
栾永明表示,在他多年的案件代理中,此类案件占比相当高,给投保人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诚信。有了不可抗辩条款,困扰投保人多年的问题解决了。
虽然这样的情况在保险业不是很稀奇,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投保人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虽然标明有不可抗辩条款,但是这不是意味着就没有风险了,被保险人不能因此而掉以轻心,还有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责任,后期如果被保险公司在30天内发现了,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依法依据于投保人接触保险合同的,而且在保险期间如果出险了,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理赔的。不仅仅如此,保险公司也依然按照法律不退还投保人相应保费。但是特殊情况下,就是说投保人是因为过失而导致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时候,保险公司虽然不予理赔但是理应退还相应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