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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 新政引发猜想 政策加快落实

开放大门

根据本报记者从与会人士处获得的征求意见稿文件,即将出台的新政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转型,即保险资金投资主体市场化。主要包括:《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暂行办法》、《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产托管管理暂行办法》。

另一方面是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政策,即保险资金投资标的市场化。主要包括:《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融资融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规定》。

新政将境内监管部门所批准的所有投资品种,几乎无一例外纳入了险资投资范围,包括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并且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市场各类产品。在拓宽范围的同时,保监会还设置了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从偿付能力要求、账户分类、机构资质、信用级别到投资比例,均作出了限定。

“实际上,大部分政策都提了很多年,有的是在原有基础上作出的调整,不过此次开放力度还是远超预期的。”一位参会的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向记者指出,“这些年我国金融市场可以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保险公司而言,别人都前进了,我们还在原地踏步,这样下去是不行的。”

上述人士称:“再不转型,只会越来越落后,相信保监会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尤其这两年资本市场低位震荡,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普遍较差,迫切希望能够拓宽投资范围,摆脱对股市的依赖。”

“近年来保监会一直在储备相关政策,并且跟保险公司讨论已久,都是熟菜。借助于当前金融改革东风,可谓恰逢其时。”接近保监会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

尽管如此,一些业内人士提醒:多年来,在相对保守的监管体系下,大部分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都偏弱,在放开投资之后,如何应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如何加强内控防范风险,都是不容忽视的挑战,对中小险企而言更是如此。

“保监会的思路是,先把大门打开,给保险公司机会,让他们去做,至于怎么做,做得好不好,是企业的事,体现了项俊波主席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精神。”上述权威人士表示,“保监会同时强调风险自担,一旦出事,将执行谁家的孩子谁抱。”

险资脱媒

在这些新政中,尤为市场所关注的是,保监会拟进一步拓宽另类投资范围,涵盖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近年来,以信托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代表的资产管理机构异军突起,在另类投资领域大显身手,获利不菲。上述权威人士透露:“保监会希望让保险资金脱媒,直接对接优质资源,特别是实体经济(矿产)资源和政府经济(土地)资源。”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显著降低了另类投资的门槛,取消或放宽了盈利与净资产要求。在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领域,保监会将之前规定的“经营年限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调整为“经营3年以上,最近3年平均实现盈利”。

对于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取消了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并将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基本要求,均调整为1亿元。

不仅如此,保监会将债权投资计划的范围扩展到了央企直接控股企业与省级国有企业,直接投资股权范围则增加了现代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能源、资源企业的股权。此外,允许保险资金以间接投资股权形式,投资农业发展基金、养老产业和保障房基金。

在配置比例上,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在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5%以内,自主确定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投资额。同时规定,投资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比例,可以合并计算并且不高于总资产的20%;其中,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总资产的10%;投资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总资产的15%。

征求意见稿大幅提高了保险公司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比例。对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由不高于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由不高于总资产的4%调整为8%;两项合计不高于总资产的10%。

引入竞争

出乎意料的是,保监会还拟推进保险资金投资主体市场化,拓展委托投资渠道,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人扩大到券商和基金等机构,具体形式包括定向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在投资新政下,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券商、基金公司管理保险资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竞争压力下有望提升投资能力。”东方证券分析师金麟昨日表示,而随着保险公司受托管理范围的扩大,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可以大有作为。

招商证券分析师罗毅认为,保监会和证监会在金改中的合作加强,引入竞争者使险资运营达到市场化的收益水平,也是配合未来进行交易席位的退出,预计保险长期资金将加大股市投资比例来“支持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