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资讯 - 保监会下发新政策欲降低投资业务门槛
继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之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也将于近日颁布。
“十多年前的那份《关于暂不允许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运用资产的通知》正式废止。”接近保监会的权威人士表示,保监会希望引入券商和基金的竞争,借此改善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并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脱胎换骨。
据获悉,相比6月份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即将发布的《办法》适当降低了受托门槛,包括不再要求券商获得A级以上的监管评级,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模门槛由200亿元降至100亿元,并且仅要求基金公司管理的非货币类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开放委托是一场革命,证监会方面有过预测,未来几年很可能为证券行业带来数万亿的资金规模。”上述权威人士说。
随着存贷款利率双向浮动的开启,中国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倒逼金融机构驶向财富管理时代。今年以来,证监会与保监会相继拉开了证券、保险行业创新大幕;而以开放保险资金委托为标志,两大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渐趋紧密。
降低委托门槛
今年年初,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交易问题的通知》,明确引导所有险资于2014年前退回专用席位,并租用券商席位开展交易,此举为开放委托埋下了伏笔。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即将出台的《办法》稍做调整,主要体现为降低受托投资人的资质要求。上述权威人士称:“在与证监会反复沟通后,保监会再次进行了调整。”
据记者了解,征求意见稿要求受托券商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分类监管A级或者A级以上评级。”“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200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
而在最终版本中,保监会删除了关于监管评级的要求,并将资产管理规模的要求调整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
对于基金公司,征求意见稿规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200亿元,其中管理关联方机构资产余额不低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余额的50%”。最终,仅要求“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与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管理费率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管理费率水平;同时,要求投资管理人对不同保险公司和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险资金进行分账和分类处理,“确保保险资金在投资研究、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新政的另一个深远用意是改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上述权威人士指出:“少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前些年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支撑了保险业的快速成长,但在内外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必须引入竞争对这些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改造,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化资产管理者。”
据了解,未来保监会还将颁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暂行办法》,拟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保险机构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企业委托投资的资金,从事公募基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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