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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 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应尽快

2008年的“5·12”,对于所有中国人而言,无疑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它让人们再一次体会到,面对巨灾,人类是那么渺小和脆弱;与此同时,它也告诉我们:人们除了要对自然存有一份敬畏心,学会尊重规律,保护环境外,更要认识自然,管理风险,未雨绸缪。我国在汶川大地震之后,又遭受了舟曲泥石流、玉树地震等巨灾,同时,去年3月11日日本发生了9.0级的特大地震,地震引发大规模海啸和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造成的各类社会损失超过16.9万亿日元,死亡人数超过1.5万人。这一切均表明,全球,特别是我国仍面临着巨灾风险的威胁。

为此,笔者希望借汶川大地震4周年之际,再次呼吁加快我国地震保险制度建设,因为建立一个完善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是确保国泰民安、长治久安和科学发展的关键,希望引起相关部门和全体国民的高度重视。

一、我国巨灾风险形势依然严峻

人们往往容易产生一种认识误区,认为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管理的提升,巨灾风险会逐步降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会越来越安全,继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事实是,人们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的进步,固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和提升巨灾风险管理水平,但从根本上讲,人类在面对大自然,特别是巨灾风险的时候,仍然是渺小和有限的,而更重要的是由于人类对于自身发展模式的误读,导致了对自然平衡的破坏,其结果,巨灾风险是在提高,而非降低。与此同时,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生活方式的改变,巨灾可能造成损失的绝对额也是不断加大,这一点从近年来的巨灾事件中均能够得到验证。

从总体趋势看,我国巨灾风险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巨灾发生的频率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据联合国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世纪全世界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发生在我国的就有8次,其中地震、洪水、台风带来的损失最为惨重。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灾害发生频率为12.5%,60年代升至42.9%,80年代高达70%,而进入本世纪,几乎是年年均发生巨灾事件。二是从损失情况看,我国巨灾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越来越大,最为突出的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造成死亡和失踪人数超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1万亿元人民币。之后2010年的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大面积旱灾和冰冻雨雪灾害等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1990年-2009年的20年间,我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8%,平均每年约有1/5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因自然灾害损失而抵消。三是从影响范围看,我国的巨灾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是全面和深刻的。2011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3096.4亿元(不含港澳台),农作物受灾面积3247.1万公顷,其中绝收289.2万公顷,房屋倒塌93.5万间,损坏331.1万间,造成全国4.3亿人次受灾、1126人死亡、939.4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

此外,从2011年的情况看,我国灾害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灾害多发频发,南方损失重。全国九成以上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南方部分省份由于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阶段性干旱、洪涝灾害影响,重复受灾、连续受灾,损失较为严重。二是水灾旱灾并重,旱涝交织影响。旱灾和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自然灾害总损失的30%和40%。三是地震活动外围强内陆弱,小震大灾事件时有发生。大陆地区共发生17次5级以上地震。四是灾贫效应叠加,城市灾害突出。2011年全国因灾造成的死亡(含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超过80%分布于老、少、边、穷地区。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影响再次凸显,汛期全国130余个县级以上城市进水受淹,城市安全运行受到较大影响。除自然灾害外,近年来大规模污染事件、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巨灾风险不断凸显。如2010年的大亚湾核电站泄漏事件、紫金矿业(601899)污染事件,2011年的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等。

综上所述,我国巨灾风险形势不容乐观,经济社会发展受巨灾影响点多面广,人员伤亡重,财产损失大,社会安全事故风险增多,而全社会风险意识普遍不高,抵御巨灾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巨灾风险防御体系有待完善,巨灾风险管理工作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