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研究 - 免赔额绝非霸王条款险企风险管理手段
保险单,尤其是财产类保险种常见的免赔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些媒体、公众简单地将其斥为霸王条款,最好即刻打入冷宫,永不得翻身。
诚然,我们也可以对保险行业的批评、建议是进步的标志,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保险经营机构,都必须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的位置。但保险毕竟也是一个有着比较久经营历史的行业,有其科学、传承和习惯做法。在没有了解一些做法的背景之前就贴上霸王条款的标签,是否有点草率了呢?
对于免赔额问题,我的观点很明确,免赔额绝非霸王条款,而是承保技术的一个方面,甚至可以说是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
谈及免赔额,首先要了解的是风险的量化问题。讨论风险必须考虑两个因素:风险发生的频率和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有些风险发生的频率很高,但不严重,如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一般碰擦;而有些风险虽然发生的频率并不高,但后果可能却非常严重,如飞机失事,几年都不一定有一次,但发生了就是天大的事情。
针对不同的风险,解决方案应该是不同的。如对于那些发生频率非常高,但损失金额却很小的风险,实际上最好的解决方案并不是通过保险去转移风险,而是自留这部分的风险。为什么呢?
保险人的运营是需要成本的,也是要获取利润的,任何商业保险都是这样的运作。对于那些高频低损失的风险,你可以非常准确地计算出风险成本。如果要转移给保险人提供保障的话,保险人就一定会在定价中加入营业成本和预期的经营利润,这样一来被保险人就需要付出比实际风险成本高的保险费支出才能够得到保障。岂非亏了?
要知道,可保障的风险是源自于不确定性,一旦不确定性消失了,保险自然也就没有了必要,或无能为力了。
最简单的这样的例子可以举超市营业中被人顺手牵羊拿走东西,一定会发生,每天都在发生,也发生很多次,而通常拿走东西的价值也不太高。这样的风险不会被投保,而是会被自留。很简单,保险的成本高过本身风险的成本。
免赔额这一承保技术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理被引入的。对于被保险人日常可能发生的高频低损失的事故、风险,通过免赔额的方法由被保险人自留,而保险人在保险费中给出折让以体现对价。
当然从理论上讲,如果被保险人希望免除这部分的风险自留,那他需要付出比风险成本本身更高的对价(体现在保险费中)才行。
而在一些大型、特殊的风险中,免赔额则是作为另外一种功能出现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对于这类型的损失(通常是低频率高损失程度)共同承担,类似于共保。比如对于地震、海啸设定20%的免赔额。或者对于某些特殊的设备在某一类型险种下(如机器设备损坏险)设立高达数百万美金的免赔额等等,这其实也有助于被保险人更加多地关注自身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水平。后者更多地是作为风险管理功能的体现,而前者主要是保险人对自身承担的巨灾风险进行风险敞口管理。
免赔额可以分为绝对免赔和相对免赔两种,前者是简单地在赔偿金额中扣除该部分金额,如损失不超过该金额则无需赔偿。后者则是在该金额内保险人无需赔偿,而一旦损失超过免赔额,则保险人需对全部损失在条款保障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免赔额通常为一定的金额,但有时也会以百分比的形式出现(称作免赔率),或组合出现,如每次事故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还可以是其他表现形式,如若干天数,这会出现在营业中断险的保单中,或住院现金补贴的保单中。
您知道吗,在早期的卫星发射保险中,还曾经出现过这样的免赔额条件:以3颗卫星发射为1组,免赔1颗卫星的发射失败!有趣吧。
所以免赔额绝非霸王条款,而是保险的承保技术,主要基于风险的特性,兼顾风险管理的考量因素。但保险人应该做的事情是:给予客户充分的说明和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