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研究 - 哪些保险产品可以保“猝死”
一、案例回顾
北京市民程某一日偶感头痛,遂自行驾车到医院看病,驾驶过程中突发昏厥。程某在及时送至医院就诊,在医院昏迷5天后因抢救无效身故。
程某生前投保过意外伤害险,其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表示,尽管程某发病1小时就深度昏迷,从发病至死亡仅5天,符合一般理解的“意外”,但与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有较大差距。根据程某的病历: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保险公司认定其为疾病身故,不能就意外伤害范畴理赔。
因随着事业竞争及生活压力增大,过度疲劳、亚健康、精神压力难以缓解,都为年轻一族埋下健康隐患。不过,正如上述报道,在诸多
二、案例分析
从表面看,猝死似乎应归类于突发性死亡,对于这种无法预料的意外不幸,人们通常认为意外险可以赔偿。但事实上,要通过意外险对猝死进行理赔往往行不通,因为,虽然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猝死”,是指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且在法医病理学中,也指外观健康而无明显症状的,由于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在开始感觉不适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死亡。但是,保险业对于意外伤害的定义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实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并不符合意外险的赔付范围。
那么,是否有保险产品能应对猝死风险?当然,有两类险种能对此予以保障。其一是额外给付型
其二是寿险,其作为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险种,无论定期寿险还是其他储蓄型寿险,通常情况下,只要并非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两年内自杀等特殊情况,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死亡,保险人就将根据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由此,如果被保险人猝死,即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自然会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