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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 2012年医改重大突破:商业保险购买大病保险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国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核心之一是“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这是医改领域的一大重要突破,符合国际主流趋势,保险业也因此迎来了一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医改战略的新机遇。

虽然世界各国的医改方案千差万别,但在医疗保障改革领域有一条可资借鉴的共同经验,即“公私合作”是解决改革难题的一剂良方。“公私合作”在本质上反映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问题,不仅体现在“基本”与“非基本”的关系上,而且体现为即使在“基本”层面,政府也应建立“购买服务”的机制。要逐步做到“凡适合面向市场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都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不适合或不具备条件购买服务的,再由政府直接提供”。

当然,大病保险也有“前车之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这个“保本微利”使人联想起交强险的“不盈不亏”,二者有诸多相似之处。如果制度准备不充分、执行不力,那么社会公众对于交强险的质疑和争议,也很有可能再次发生在大病保险领域。如何避免重蹈交强险的覆辙,如何抓住第二次“全面深度参与社会管理”的机会,重建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力?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保险业的要求,面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保险业的需求,保险业,你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