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研究 - 国家颁布法律法规 支持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发展
土地复垦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
重大社会影响案件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无须审查经济状况
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对《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进行修订。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规定》还明确了“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种情形属于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这四种情形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机关自发现上述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
国务院日前颁布《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条例将于本月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
《条例》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
《条例》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改为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复垦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2011年国务院制定《土地复垦条例》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新办法于本月起实施。
《办法》规定,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关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问题,《办法》规定,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土地复垦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土地复垦义务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裁定。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出的认定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责令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认定。
在土地复垦验收方面,《办法》要求,生产建设周期五年以上的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分阶段提出验收申请,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分级验收。阶段验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总体验收由审查通过土地复垦方案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