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研究 - 等待期出险拒赔 保险公司成被告
张先生诉状称,2009年3月18日,他给4个月大的儿子明明在某
要求,但保险公司以“
庭审中,原告的代理人称,保险合同签订的时间是2009年3月,而明明第一次发病时间是在2009年12月,已完全超过90天的等待期,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给付赔偿两万元并且履行豁免保险费的义务。
该保险公司辩称,明明是2008年11月份出生,根据病历显示,他在2009年4月份就患了“进行性肌萎缩”,是在合同生效日90天等待期内患病,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不应支付保险金及豁免保费。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