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使用中国权威专业保险服务平台

行业研究 - 如何降低网络投保风险

所谓网购保险产品,卖方卖的不是保险,买方买的也不是保险,事实上已经变质为一种纯投资理财产品。
保险网销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很多保险公司都已在自己的网站上建立了销售渠道,以便客户从中了解全面的保险内容,自主选购产品。然而,保险产品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直接以团购的形式在网上销售,还处于尝试阶段。去年底,国华人寿的三款万能险产品通过淘宝聚划算销售,三天创下过亿的销售业绩,一时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
这三款产品的热销不无理由。从宣传上看,它们的预期年化结算利率最高为5.2%,一万元起售;亲民的销售门槛,较高的收益水平,而且提供本金保障,于是成为理财客户抢购的对象。
然而,它们的保险功能值得审视,因为从双方缔约目的来看,卖方卖的不是保险,买方买的也不是保险,虽然形式上属于保险产品交易,但是事实上已经变质为一种纯投资理财产品。正如业内律师李滨所言,“这种披着保险外衣销售的产品,或者说这种虚假繁荣所掩盖的,是接近于零的保障!”
就这三款保险产品类型而言,在聚划算的团购页面中,它们的介绍是“专供网络销售的理财型保险产品”,但是其投资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等方面均与银行理财产品非常接近,加上产品形象及表述语言也偏向于投资理财产品,特点是投资门槛低和高回报率,因此很容易让人将其联想为一款银行理财产品,而非保险产品。只有在附则中标注有“意外或疾病引起的身故或残疾风险保障”,表明该产品仍是一款保险产品,但是与普通消费类保险产品相比,其保障功能明显很低。
它们的最大的卖点是收益水平,预期年化结算利率分别为4.05%、5%和5.2%。更详细的产品介绍里写着,收益方式为浮动收益,属于保本类型投资。然而,产品提到的是“预期年化结算利率”,这并非人们一般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了解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结算利率仅为结算日期前一个结算周期内的收益水平,并不代表未来的投资收益。采用预期年化结算利率的说法,更说明该保险产品存在很高的投资风险波动性,如果公司运营效益不好,只能是保证客户本金而不会保证收益。
至于这三款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由于保险功能描述不清,当消费者面临风险的时候,这种所谓保险产品不但不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反而容易产生各种纠纷。
我们知道,即使是线下购买保险产品,当合同出现理赔争议时,维权的途径也非常有限,更何况目前网络保险所有订立合同的过程都是非书面形式的,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举证变得更加困难。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必须详细了解产品,并在网络交易中,注意保护自己的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由于网络上的钓鱼陷阱很多,投保支付前要确保自己投保的网站或网店是安全的,否则一旦上当受骗,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付的,只能通过报警侦缉诈骗者。
那么,消费者如何降低网购保险的风险?首先,尽量购买在当地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保险产品,并且要注意承保公司应当是当地机构。其次,消费者要索要纸质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保险费收据,并确保投保人资料、被保险人资料、财产地址等信息准确。最后,注意将缴纳保险费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凭证要保留好,与保险公司客服的通话最好保留录音,或者记录下通话的时间和时长,以备产生争议后责任的确定。
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一方面强调“高起点、规范化和制度化”,另一方面又是“以最大的宽容鼓励保险公司网络金融保险的创新”。在互联网规范方面,虽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但是该试行办法重点还在于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事互联网保险业的资质规定,对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规则却鲜有提及,对保险公司作为主体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专项规定还是空白,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