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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 律师代表刘巍建言:超标车应购买强制保险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应按照机动车管理?在昨天的立法听证会上,很多人认为,对于存量超标车的处理应在法规中有所体现。

  “法规对超标车在沪销售和上路都设定了限制,可目前仍在路上行驶的350万台超标车怎么办?”听证代表郭建荣一开始就提出了个尖锐的问题,“立法之后生产销售的超标车可以按照法规中设定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理,可以前的车总得有个解决办法。”他建议,对存量超标车应规定限期淘汰,并且要有个明确的时间表。

  这个建议得到了很多听证代表的支持。“超标车必须要限期进行淘汰,不过相关部门是否也可以考虑到车主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鼓励他们以旧换新的政策。”交管部门代表卢峰认为,过渡期结束后,如果仍有超标车上路行驶,一旦它们出了事故,则应比照机动车处理。律师代表刘巍嵩则给出了另一个解决方案,要求存量超标车购买强制保险。“超标车在很多指标上已经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但它们缺少救济渠道,一旦发生事故,很难获得理赔。”他建议参照机动车的标准,“超标车购买强制保险,这一方面可以确保事故后能有所救济,另一方面也能通过这种经济杠杆让部分车主放弃超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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