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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 发生高原反应 意外险可以理赔吗?

坐上了火车去拉萨!哼着小曲就觉得够美妙的。西藏作为很多人人生中不得不体验的一站,有太多的神秘向往。但是西藏之行为何不那么轻而易取,令人一直神往着,那是因为高原反应。高原反应成为了很多人登上西藏的障碍,特别是前段时间以上海白领女孩命丧西藏后,对于前往高海拔高风险地区如西藏,人们对于安全的警惕瞬间提高。

  发生高原反应,意外险可以理赔吗?下面这个案例古先生就碰到了如此情况,保险公司将其归属于疾病死亡后不予理赔,最后法院也支持保险公司做法。

  2008年,古稀之年的钟先生随旅行社从广东来到西躲游玩。钟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交纳了20元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不过,抵达拉萨确当天晚上,钟老忽然感到头痛、胸闷,紧接着呼吸急促、恶心呕吐、面色苍白,旅行团导游判定钟老可能发生高原反应,随即抓过氧气袋让其吸氧减轻症状,同时要求司机立即送他到医院就诊。

  因效果甚微,越日钟老在人陪同下伺机来到成都某医院,医生诊断为右额颞顶大脑半球梗死伴出血。后来固然经过一个月的住院治疗,钟老还是因医治无效不幸辞世。钟老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保险金,遭到拒尽后起诉到法院。

  优孚保险网意外险专家对此解释到: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性的、非本人意愿的事件’。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高原缺氧是可以预知的,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告知钟老可能产生高原反应,而且他年事已高,身体不够健康,却没有引起本人足够重视,所以这起事故并非“意外”。

  保险公司还表示,钟老固然是因高原反应住院治疗,但高原反应并非引发钟老死亡的直接因素,钟老本人身体欠佳才是根本原因。有关医学文献也证实高原反应为一种疾病,并非意外伤害范畴,钟老因高原反应诱发脑梗塞导致死亡,属于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自然不应承担理赔责任。最终,法院对其家属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高原反应一般意外险不可理赔,但是市场中也不乏保险公司专门针对高原反应开发的产品,此外有的健康保险也会承保高原反应所导致的身故、伤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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