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研究 - 思考当前保险业的转型与升级
当前行业内外关于
一、当前保险业转型的内涵和取向
当前宏观经济、产业结构、金融改革都在谈转型,而保险业转型的应有内涵和主要取向是什么,需要全行业形成共识。笔者认为,当前保险业转型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基于销售遭遇困境的渠道转型。目前,行业面临的增长乏力直接原因在于多年依赖的银保渠道合作政策受阻,个险营销渠道遭遇体制、社会形象和增员难的瓶颈,加之
(二)基于产品缺乏竞争力的负债转型。从目前保险市场要素的格局上看,产品设计与开发是围绕渠道、让位于渠道的,必然导致保险企业围绕渠道配置产品,而不是围绕客户需求配置产品系。这一点在寿险业体现得更加明显,如产品种类配置上,银代渠道自然主要销售趸交和5年期以内的“类存款”产品;产品成本配置上,为促进营销队伍发展、激励新业务增长,自然会加大增员利益、首年佣金利益分配;为争夺代理渠道资源,在航意险、车险、银保等业务领域,手续费成本在定价结构中自然“举足轻重”,甚至出现理赔成本与销售成本倒挂的情况。在一些险种的产品价值链中—保险企业、销售渠道、消费者,其中销售渠道成了最大的赢家,相应的成本必然将转嫁给消费者或是蚕食保险业利润。加之保险资金收益率受制于资本市场现状和有限的可配置资产选择,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到位,产品缺乏竞争力是必然结果。
在金融混业经营日趋热化的形势下,各金融板块行业相互融合、渗透、竞争与博弈,逐步打破原有泾渭分明的界线。但是保险业要坚持“做好主业、服务全局”,回归保险的本职。因此,当前保险负债的转型方向在于从渠道需求驱动转向客户需求驱动,真正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来配置产品,发挥保险对风险进行分析、定价、转移、分散,进而为全社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特殊使命。大力发展保障型业务,在做精做细传统业务的基础上,重点在健康保险、养老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保险、责任险等领域实现政策突破和业务大发展。
(三)基于投资收益偏低的资产转型。近些年,伴随股市熊途漫漫,保险资金收益率一直不理想,投资收益率曲线平坦,周期长的资金难有溢价收入。自去年,保监会实施市场化资金运用监管改革以来,保险投资新政频出,放开了新兴金融产品、另类投资渠道以及境外投资市场,打破了以往保险资金体内循环的封闭状况,使保险与其他金融板块站在平等的资产管理平台。从长期看,监管新政促进了保险资金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弥补了因投资渠道受限无法配置长期、高收益资产项目的问题,进而提升了保险资金盈利空间、长期资金价值和自我造血能力。因此,当前保险资产的转型方向在于提高资产配置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建立资产负债管理行业理念、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在放开投资渠道后,必须进一步强化对资本市场研究和把握,加强对经济周期的预判分析,投资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监控,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有效对冲和控制资产风险。相信在未来,资产在整个保险发展与监管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反过来影响和改进负债结构与特征,在行业整体层面上建立资产与负债彼此协调、科学互动和长期持续的发展局面。
二、保险业转型急需配套政策与措施升级
保险业转型不仅需要明确转型的目标与方向,更需要实现配套政策措施的升级,建立保险转型的政策机制、市场机制和服务机制。
(一)通过
(二)通过保险政策升级,疏导行业转型。我国寿险以分红险、财险以车险独大的失衡结构,是由市场有效需求、销售渠道、经营理念、有关政策以及行业发展阶段性特征各种因素综合使然,不能仅仅归咎于企业经营理念和粗放式发展,也有很多政策因素的束缚,需要政策完善加以疏导。研究和分析世界主要国家保险业发展历史,可以明显的发现,国家给予保险的“制度红利”是保险服务国家保障事业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国家财税支持政策,这涉及到国家在财政保障和商业保障的空间布局和利益分配问题。在企业营业税减免、个人购买保险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递延、遗产税设计等方面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制度、推进交强险制度改革、推动强制责任保险立法。另一方面,稳步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保险费率、资金运用改革,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补充机制。保险监管机关应更加注重“机构监管”、“宏观审慎监管”、“风险监管”、“原则监管”,形成风险管理的倒逼机制,逐步释放市场创新和改革的空间。
(三)通过保险服务升级,支持行业转型。服务是落实行业转型的载体,是提升行业声誉和形象的基础,也是成本和风险控制的前提。现有的保险服务体系和水平,难以匹配和支持行业转型。因此,必须实现产品开发、渠道建设、理赔服务的全面升级。在行业层面出发,服务升级关键在于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特别是重点领域行业标准的确立和推广。应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服务评价体系,制定包含承保、理赔各服务环节和领域的行业最低服务标准;建立全行业纯风险费率标准体系,夯实科学定价基础,规范行业价格竞争,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建立标准化产品条款体系,促进保险合同通俗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知识宣传与普及。此外,为保险有效服务专业领域、广大农村和县域、中低收入人群,应当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组织模式创新,区别于高成本、高投入、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股份公司模式,探索自保公司、互助保险公司组织模式,在管理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上,真正实现保单持有人的保障利益为根本,促进相应领域保险市场深度和有效开发。
转型也并非易事。不仅需要改革的思想和勇气,更加需要善于顶层设计的政策智慧,更加需要守住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思维”,更需要行之有效的政策配套措施,驱动这艘巨轮朝着正确的方向稳健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