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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 关于2013年我国保险业发展 业界众说纷纭

进入2013年,面对不确定的经济形势、低利率和监管趋紧等市场形势,中国保险市场将出现怎样的现象?对此,我们综合了解了不同机构的不同说法,希望能给读者和保险从业人员有所启发。

寿险保费或将增长12%

瑞士再保险日前发布研究报告,预计中国2013年寿险保费增长率将达到12%,非寿险保费增长率或达到13%。预计2013年亚洲新兴市场寿险保费将会反弹,整体增长10%。

瑞再报告称,2013年全球寿险保费增长将恢复至3.2%,并于2014年进一步升至3.9%。其中,亚洲2013年寿险增长将会加速,因为印度和中国市场已经基本适应2010年及2011年通过的新法规。

非寿险业务方面,2012年全球非寿险保费加速增长,归功于旨在通过基础设施投资刺激经济扩张的积极政府政策,瑞再认为2013年很可能维持这一趋势。瑞士再保险亚洲首席经济师黄硕辉表示:“随着车险市场的放开,保险公司拥有更多的定价自由权,市场放开和解除管制的趋势将令消费者受益,并有助于改善行业的总体效率和竞争力。”

瑞再同时指出,险企总体盈利性预计不会快速反弹,虽然2013年、2014年大多数市场的承保盈利性很可能略有改善。债券到期并转期到收益率更低的资产,这将导致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继续下滑。

该报告认为,由于监管变化和较低的投资收益率将继续抑制储蓄型产品的增长,寿险业增长将日益以定期寿险等风险保障产品为重点,2013年到2014年,健康险将有较大增速。

而亚洲主要新兴市场包括印度和中国都存在巨大的健康保障缺口,印度的健康保障潜在缺口在2020年将达436亿美元,同期中国的潜在缺口达730亿美元,这将进一步驱使消费者购买风险保障产品。瑞再认为,未来不确定的经济形势、低利率和监管趋紧都将对保险公司的发展继续构成挑战,但是2013年新兴市场保险业前景依然看好。

费用压力或倒逼险企渠道优化

保监会日前下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办法》最大特色在于依据学历和区域的不同对从业销售的范围进行了分级,将逐步推进代理人结构的优化。大专学历以上通过考试获得销售资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产品,降低学历要求者则限制在对应辖区内销售产品,对县域及少数民族则实行考试特殊政策。政策赋予地方保监局一定调整空间,但保险公司集体面临提升销售人员学历压力。

有研究人员认为,《办法》将给险企带来费用压力,倒逼险企渠道优化。

保险公司面临代理人成本上升压力,公司将控制间接费用提高直接费用以费用结构优化来缓解成本压力。从2011年来看,保险职工学历在大专以下的占比为72.9%,国寿、平安、新华和太保占比分别为56.7%、38.5%、89%和62.8%。由此推测,保险代理人学历低于大专的占比应该有过之而无不及,若剔除70%的低学历代理人,优质代理人的留存成本和新的高素质代理人扩招成本将上升,保险公司会面临代理人成本上升压力。大规模的代理人占用了较多管理费用,结合代理人结构优化和费用控制背景,公司将控制间接费用提高直接费用,通过优化结构缓解成本上升压力。

营销员渠道的退热将催生新渠道创新迭出,同时产销分离趋势有望提速。新渠道保费收入占比不足1%,但是增速超过100%,轻人力重科技的新渠道将会迎来快速发展; 同时在中介市场日益规范和完善的背景下,中小型公司将会逐步外包保险销售,带动产销分离提速。

提升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将直接激发新渠道的拓展和催生费用结构的优化。而提升监管只是渠道转型的第一步,2013年行业转型将是主题,其包括对产品和渠道的改革。不论是产品还是渠道的转型,均将伴随着保费增速逐渐趋缓,这会导致追求价值的意义大过追求规模。

险企参与大病医保样板条款将出台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2年9月份召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上强调,大病保险涉及10多亿人的切身利益,是国务院领导十分关心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保险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工作,努力做到让政府放心,让百姓满意。

去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同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消息一出,各地就马不停蹄地为医保商办招标问题召开会议,几家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也被各地保监局请去讨论此事。“从我到各地调研的结果来看,各地在大病医保上面的尝试已经走的很快了,各地的呼声很高。但因为此事牵扯到民众的切身利益,又牵涉到要与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等多个部门的协调,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需要拿出一套切实可行、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来。保险公司也要考虑,自身是否有能力担此重任。”某大型健康险公司管理层表示。

尽管大病医保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运行,操作难度也很大,保险公司仍有参与的积极性,其实并非仅仅看重大病医保微薄的利润本身。参保居民的基本信息、参与当地大病医保带来的政府层面对销售其他商业保险的支持,对保险公司来说更有吸引力,借此可以撬动重大疾病险等利润较高的商业健康险市场。

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大病医保初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贡献有限,但是在培育人民群众保险意识以及接触客户方面作用很大,预计2013年大病保险样板条款将出台。

移动展业或将席卷保险业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各家公司纷纷在产品、营销渠道和服务模式上推陈出新。2010年10月,平安保险率先在行业内推行了移动展业模式,随后,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新华保险、阳光保险、友邦保险、太平保险等也纷纷推出移动展业平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庹国柱指出:“保险行业的移动展业将是大趋势,在减少空间、距离成本的同时,给消费者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

目前,寿险行业的移动展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基于网页版的解决方案,如中国人寿、太平人寿等;二是基于客户端的解决方案,有终端设备为笔记本电脑的,如中国平安;也有终端设备为平板电脑的,如太平洋寿险等。

目前,保险业内的移动展业平台大概有两种:一是所谓的笔记本+POS机模式,再结合部分传统投保流程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另一种则是平板电脑结合3G的移动展业模式。新技术的应用推动了保险行业销售和服务模式的转型,也有利于改善行业整体形象。“尽管形式各有不同,实质上都是通过对先进IT技术的使用,提升服务、效率和公司竞争力。”庹国柱进一步分析称,“但是,这些移动展业都面临技术挑战和法律问题。比如,网上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受益人是否知道保单内容等。”

事实上,网上签名一直是困扰移动展业的一大难题,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过,相关问题似乎已经得到了解决。

据了解,电子签名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将目前仍需在纸质上手抄的投保确认书关联号码、风险提示及客户签名,改由在移动终端上使用专业的电容笔签名确认相关单证,从而实现投保展业全流程电子化。

电子签名新技术的引入,可将原需3天的录单、收费、生效、制单、投递等流程进一步压缩至2天以内,同时,为客户带来“投保全程无纸化”的全新体验,客户感觉更加便捷、诚信、安全。“当然,移动展业的发展不仅靠保险公司自身,还需要跨行业合作。”保险业内人士说道,包括联想、华硕、宏基、三星及东芝等都有意于保险移动展业市场。今年6月,联想将推出针对保险公司使用的平板电脑。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快钱、通联等也将形成竞争。

2013保险预言

巨灾保险或将出台

《巨灾保险条例》是保监会主席项俊波2012年工作所谈到三个重点工作之一,然后过完了2012年,该项政策“只闻雷声,不见下雨”。

我国虽然尚未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但却一直在尝试。2006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表示,我国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2008年的汶川地震更是警示巨灾保险是我们面对巨灾损失的迫切需要。业内曾计算过,“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00多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远低于国际36%的平均赔付率水平。目前,我国主要靠捐款和政府救济,随着巨灾损失越来越大,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必要性更加凸显。

尽管《巨灾保险条例》在2012年提出,但此后业界很少有人谈起这一话题。作为2012年工作的延续,相信巨灾保险这一话题必须重提,出台巨灾保险条例,也必将提上历史日程。

个人延税性

养老保险试点落地

个人延税性养老保险将试点的话题被一直提起,但是,落地的另一只靴子迟迟没有落下来,一度被外界猜想的上海作为试点的话题,也渐渐没有了声音。

2012年,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曾专门为此到上海做了专项调研。然而,时间到了2013年,个人延税性养老保险试点还没有展开。对于试点工作,业界有一个说法,说财政部正在研究在深圳率先开征遗产税,而保险作为理财工具的产品之一,最主要的作用是免征遗产税,这与个人延税性养老相冲突。

个人延税性养老保险的试点准备工作已经进行了多年,也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只是时间上和预期不同,如果在2013年还不能试点,恐怕这一保险的作为和功能就会大打折扣。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